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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評論:
若修法完成,將以資本公積和帳上現金
相對資本額很高的公司為主要受益者
例如代表為中華電信,台積電等公司

不利帳上現金相對資本額很高但
現金來源為高銀行借款的公司
例如代表為台塑四寶,鴻海

換句話說,如果企業資本公積
雖高,但帳上現金除了支付企業
基本的資本支出外沒有充足的現金
或者根本連支付資本支出都不夠
的企業,或者帳上現金根本是銀行
借貸或高理財活動的現金流入的企業

這類企業雖會受到短期消息面激勵
但長期來看,這類企業如果堅持
以資本公積多發放現金股息
反而會讓企業陷入現金流量不足的危機
導致周轉不靈,黑字倒閉的風險提高


因此建議大家在考量投資受益企業時
應該詳細檢閱該企業的財務報表
中的資產負債表及現金流量表
特別是現金流量表,確定該企業
真的有足夠的閒置資金可以
分配給股東,同時該企業有沒有
考慮到財務風險及資本支出


對中華電信而言,過去資本公積增資
再減資的過程可以簡化成直接發現金股息
更有利於中華電信削減ROE,ROA分母的
計劃,同時不會再出現因來不及於同年度減資
導致股本擴張,股息減少的情況
也讓中華電信的盈餘水準可以回歸正常

楓樹林認為這個政策對中華電信的長期股東
有正面的意義,對空手者而言,在買進中華電
之前仍要謹慎評估中華電信往後的股利政策
是否合理
,因為若方便之門一開,財務風險將
由公司法的規範轉移到董事會的自由心證

若公司治理不佳或惡名昭彰的公司或既得利益
的內部人
很容易借此上下其手

所以交易者一定要懂得分辨投資和投機之間
的差別,而不要隨著消息面而盲目交易
===================
資本公積可發股息 台積利多
【經濟日報╱記者林淑媛/台北報導】
2009.03.07 02:17 am
 
經濟部昨(6)日召開跨部會協商決定,全面放寬資本公積
只能發新股的規定,企業可以選擇發放現金。

而法定盈餘公積除現有實收資本額比率與撥充比率限制外,
公司法將增加但書,由證券主管機關另訂實收資本額與撥充
限制級距門檻,公開發行公司的門檻應可降低,讓台積電等
擁有大量現金的企業有穩定股利政策,吸引法人投資。

經濟部針對台積電希望提高發放現金股利限制一案,邀集證
期局等相關單位討論,台積電財務長何麗梅等人也參與討論
,會中達成修法共識,商業司副司長高靜遠說,最快本會期
可送交立法院審議,年底前完成修法,明年股利發放時應可
適用。

高靜遠說,會中決議的修法方向朝向單純化處理,決定修訂
公司法第241條以及刪除232條有關「法定盈餘公積已經超過
實收資本額50%時,得以其超過部分派充股息及紅利」的但
書即可
,不僅符合台積電的需求,也可一體適用全體廠商

由於有助於提高發放現金股利的彈性,對台積電等大型企業
,是一大利多。

首先將修訂公司法第241條有關資本公積的規定,高靜遠表示
,現行規定公司無虧損時,資本公積的全部或一部分撥充資
本,且只能按照股東原有股權比率發給新股,因此昨日跨部
會決議,將刪除241條中的「撥充資本」文字,增列除可以發
放新股外,也可以發放現金
,大幅放寬資本公積只能發放股
利的限制。

此外,有關法定盈餘部份,高靜遠說,保留原先241條規定
「法定盈餘公積撥充資本者,以該項公積已達實收資本50%,
並以撥充其半數為限」的條文,但考量個別公司的資本額比
例差異很大,例如台積電資本額上千億元,但也有50萬元資
本額的企業,全部適用在同一條文並不合適,決定對公開發
行公司增訂但書。

也就是公開發行公司的資本額與撥充數級距,由證券主管機
關訂定門檻;非公開發行公司則適用原來的規定,讓公司法
條文一體適用,這部分也獲得金管會證期局的同意。
【2009/03/0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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