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為防範對輸美紡品遭控傾銷而擬制定2007年
輸美紡品管理機制
紡拓會駐胡志明市辦事處商務組
2007/2/8
在越南正式成為WTO會員後,紡織業為越南應履行入
會調降關稅承諾的產業之一。美國自本(2007)年將廢除
對越南紡品配額設限,雖然係越南紡織業出口之佳
音,惟將須面臨其他衝擊,爰越南貿易部及工業部與
越南成衣紡織協會於2006年12月22日舉辦「2007年輸
美紡品管理機制座談會」,與會的越南紡織廠商最關
心的問題為如何管理輸美紡品價格,避免遭受美國提
出傾銷控訴及避免發生偽造原產地証明書問題。
針對越南紡品輸美價格乙節,若越南輸美紡品價格相
當或低於該國國內價格時,越南將立即遭美國提出傾
銷控訴,即使調查結果為越南並未傾銷,惟越南已因
美方審理傾銷案費時逾1年,並須支付聘請律師等龐大
費用,在此期間越南廠商亦將喪失客戶訂單、工廠生
產停滯及勞工失業而造成更多損失。
為此越南紡織業者希望政府採取統一的管理機制,其
中將成立價格檢查委員會,成員包括貿易部、工業
部、越南成衣紡織協會等,該檢查委員會將研究及參
考其他國家紡品出口價格,並經實際考察越南中小企
業紡品生產情形後,擬定越南紡品出口之平均價格資
料,且週知越南紡織廠商該等紡品之出口上限價格,
俾渠等作為與美國紡品交易談判之參考依據。
另對有需求對美出口紡品的廠商,應向越南貿易部提
報出口價格,若其出口價格低於前述之平均價位時,
越南貿易部及成衣紡織協會將予以干涉,俾免對越南
紡織業利益造成影響。此外越南政府亦呼籲廠商應出
口高單價及高品質的紡品至美國,雖然出口該等紡品
數量較少,惟其利潤應相當於出口大量且價格低的紡
品之利潤。
有關輸美紡品原產地証明書偽造案,許多非越南產製
的低價紡品利用其他管道經越南輸銷美國,致使越南
輸美紡品數量劇增,可能為引發越南被告傾銷的導火
線,因此會上提出建議制定紡織品最低或最高出口
價 、不可給外國廠商租用越南紡織品商標、繼續採用
ELVIS系統,依該系統規定,舉凡出口產品至美國的廠
商,均須向越南貿易部申報紡品數量、類別、加工單
價、原料價、紡織品VISA、出口許可等登記手續,美
國海關經越南貿易部電子郵件通知後,將可掌握輸美
廠商資訊、紡品原產地及價格等,當紡品抵達美國港
口並符合之前向越南貿易部申報資料時,將可順利通
關。
美國紡品大型進口商向越南下單進口紡品時最擔心的
是越南紡品有否遭傾銷控訴,例如美國MARK紡品集團
頃簽約訂購越南2.7億美元的紡品,並擬於之後12個月
至18個月增加至4~5億美元,惟先決條件為越南未遭美
國控訴傾銷,為此越南廠商應準備各項措施,以因應
越南入會後可能發生的國際貿易糾紛,特別是傾銷控
訴,否則可能喪失更多美國客戶。
越南貿易部於會議中表示,將繼續徵詢越南廠商下列5
項問題之意見 :
1.選擇簽發原產地証明機關
2.同意採用出口証明書(C/E),以取代VISA
3.反傾銷措施
4.繳交規費予越南成衣紡織協會(VITAS)
5.是否繼續採用ELVIS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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