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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為防範對輸美紡品遭控傾銷而擬制定2007年
輸美紡品管理機制
紡拓會駐胡志明市辦事處商務組
2007/2/8

在越南正式成為WTO會員後,紡織業為越南應履行入
會調降關稅承諾的產業之一。美國自本(2007)年將廢除
對越南紡品配額設限,雖然係越南紡織業出口之佳
音,惟將須面臨其他衝擊,爰越南貿易部及工業部與
越南成衣紡織協會於2006年12月22日舉辦「2007年輸
美紡品管理機制座談會」,與會的越南紡織廠商最關
心的問題為如何管理輸美紡品價格,避免遭受美國提
出傾銷控訴及避免發生偽造原產地証明書問題
。 

針對越南紡品輸美價格乙節,若越南輸美紡品價格相
當或低於該國國內價格時,越南將立即遭美國提出傾
銷控訴
,即使調查結果為越南並未傾銷,惟越南已因
美方審理傾銷案費時逾1年,並須支付聘請律師等龐大
費用,在此期間越南廠商亦將喪失客戶訂單、工廠生
產停滯及勞工失業而造成更多損失。

為此越南紡織業者希望政府採取統一的管理機制,其
中將成立價格檢查委員會,成員包括貿易部、工業
部、越南成衣紡織協會等,該檢查委員會將研究及參
考其他國家紡品出口價格,並經實際考察越南中小企
業紡品生產情形後,擬定越南紡品出口之平均價格資
料,且週知越南紡織廠商該等紡品之出口上限價格,
俾渠等作為與美國紡品交易談判之參考依據。

另對有需求對美出口紡品的廠商,應向越南貿易部提
報出口價格,若其出口價格低於前述之平均價位時,
越南貿易部及成衣紡織協會將予以干涉,俾免對越南
紡織業利益造成影響。
此外越南政府亦呼籲廠商應出
口高單價及高品質的紡品至美國,雖然出口該等紡品
數量較少,惟其利潤應相當於出口大量且價格低的紡
品之利潤。 

有關輸美紡品原產地証明書偽造案,許多非越南產製
的低價紡品利用其他管道經越南輸銷美國,致使越南
輸美紡品數量劇增,可能為引發越南被告傾銷的導火
,因此會上提出建議制定紡織品最低或最高出口
價 、不可給外國廠商租用越南紡織品商標、繼續採用
ELVIS系統,依該系統規定,舉凡出口產品至美國的廠
商,均須向越南貿易部申報紡品數量、類別、加工單
價、原料價、紡織品VISA、出口許可等登記手續,美
國海關經越南貿易部電子郵件通知後,將可掌握輸美
廠商資訊、紡品原產地及價格等,當紡品抵達美國港
口並符合之前向越南貿易部申報資料時,將可順利通
關。 

美國紡品大型進口商向越南下單進口紡品時最擔心的
是越南紡品有否遭傾銷控訴
,例如美國MARK紡品集團
頃簽約訂購越南2.7億美元的紡品,並擬於之後12個月
至18個月增加至4~5億美元,惟先決條件為越南未遭美
國控訴傾銷,為此越南廠商應準備各項措施,以因應
越南入會後可能發生的國際貿易糾紛,特別是傾銷控
訴,否則可能喪失更多美國客戶。 

越南貿易部於會議中表示,將繼續徵詢越南廠商下列5
項問題之意見 : 
1.選擇簽發原產地証明機關
2.同意採用出口証明書(C/E),以取代VISA
3.反傾銷措施
4.繳交規費予越南成衣紡織協會(VITAS)
5.是否繼續採用ELVIS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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