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什麼新聞了,在我投資聚陽的時候
我就已經注意到這個趨勢,這也是聚陽為何一開始
不把大部份的工廠放到中國大陸的主要原因
聚陽把大部份的工廠分散在人力及原物料成本
比中國大陸更低的東南亞國協,這也是我當時
在成衣三雄中選擇投資聚陽的原因之一

而且事實上這個法案對於中小型的台商影響較大
對於實力雄厚,有集團背景,或者是產業龍頭的影響
會比較小
,以聚陽為例,聚陽在勞資關係上就和台南企業
有天壤之別,而美國的零售商會以代工廠的勞資關係
做為接單的第一考量
,聚陽是一家重視勞資關係的企業
甚至得過大獎,而台南企業卻有不良的勞資關係歷史

因此聚陽能夠同時得到美國前十大零售業者的訂單
不是沒有原因的,因此聚陽如果股價跌到60元以下
記得用力買,因為聚陽在美國的市占率仍低
同時聚陽還是剛步入青壯年的公司
未來長期的成長潛力仍不可忽視

所以大型的台商在公司制度上早就已經跟上時代
薪水和制度不至於太過離譜,所以對大型的台商
我認為不可能沒有衝擊,但衝擊不大,而且如果中小型
的廠商都關廠了,反而有利大型的廠商

所以大家在挑選中概股時,記得要選擇佈局大陸早
且有集團背景,或產業上屬龍頭的公司,特別沒有上過新聞
像鴻海這種有爭議的公司,就少碰為妙
當然基本面和過去的營運實績也很重要

不過中國大陸是個法律形同虛設的國家
所以我一直都不覺得投資中國大陸是個萬靈丹
我也不希望將來跟這種野蠻的國家統一

台灣跟瑞士或加拿大統一我還可以考慮一下
加拿大的退休制度不錯,可以考慮看看
還有比中國大陸更好的選擇不是嗎 ???
既然有人迫不及待想和別國統一
想想美國或澳洲也不錯
總比中國大陸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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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將加速台商回流
■ 張凱翔

中國定明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勞動合同法」,已經或
準備西進的資方應多關注:

一、該簽勞動契約,卻不簽契約,自應簽約起,每月給
勞工二倍工資。勞動合同法實施後,企業一旦錄用勞工
(包含試用),從僱用之日(或實施日)起,最遲要在
一個月內,勞、資雙方需簽訂書面勞動契約,逾期每月
將支付二倍工資,若一年內仍不簽訂書面契約,定期的
僱傭契約便轉為不定期勞動契約(等同終身);有點像
台灣的定期的租賃契約,轉為不定期租賃契約,屆時終
止契約的主決定權,變成房客。只是該法中卻沒訂,
勞方藉故拖延不簽約時,藉此獲得二倍工資補償
,該如
何處理?

二、勞方參與協商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
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等直接涉
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建立,若遇爭議,「應」
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
,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如果意見不一致
,協商不成,若有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時,勞方可批評
、檢舉或提出控告。

三、僱傭關係結束,資方要付經濟補償金(資遣費)。

四、普通疾病在醫療期間(視各地而定;一般三個月至
二年不等)後仍無法原從事工作或無法勝任工作,解除
契約仍要給工資。


五、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加班費最少給三倍。
(天啊,還有加班費,我以前那家上市公司連加班費都沒有)

六、解僱二十人或十%勞工總數以上,要先聽取勞工意
見並呈報主管,若違反解除或終止契約,資方要按經濟
補償標準賠二倍給勞工。

七、企業變更名稱與負責人等,仍不影響原勞動契約的
履行。

八、勞工年資滿十五年,距退休年齡不足五年,資方不
得片面解除契約。

九、派遣企業須提撥每一位派遣勞工至少人民幣五千元
到政府指定的專戶,作為保證金。

十、勞動派遣與用工單位,負連帶賠償責任。

此法實施後,可預估「成本的增加」如資遣費、經濟補
償費、派遣勞工的轉嫁保證金等項,尚可評估;目前已
經有上海台商估算,每名員工的勞動成本將增加五成以
上。而無形的成本「管理的牽制」,如資方的指揮權,
降成雙方平等協商議定,勞方或將藉此法轉為相對強勢
,甚至可主導企業的工作時間、休假安排、保險福利等
;字義更延伸的話,連企業利潤的分配,都可插一腳。

回想當年台商是著眼於中國的減稅優惠、勞動成本低廉
等相對因素西進,二十年過去了,台灣的勞動成本並未
大幅成長,舊制的不確定退休成本,亦已隨勞退新制的
實施,使經營成本易於事前計算,且各縣市政府的招商
優惠計畫,也猛力加碼,鮭魚回鄉經營,更待何時?
(作者為中華民國勞務士協會理事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勞動合同法
http://www.molss.gov.cn/gb/news/2007-06/30/content_1846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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