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不專注在本業--學業
只想搞業外收入
真的很可悲

白吃一個,還用融資融券
卡奴就是這樣來的
應該判他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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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被父綁 大學生告家暴
自由時報
2007/11/27 04:09
 
法曹認父管教適當 駁保護令聲請
〔記者張協昇、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曾就讀法
律系
的蔡姓大學生沉迷股市,除了向銀行融資貸款三百多
萬元,他的父親懷疑他還向地下錢莊借高利貸。由於不願
說出借貸實情,父親用繩子捆綁他在家後,和太太外出追
查銀行貸款情形。大學生掙脫後向警方報案,控告父親家
暴及聲請保護令,但法官認為父親管教適當,駁回保護令
聲請。

融資貸300多萬 還向地下錢莊借錢
這名曾就讀某大學法律系,後轉唸其他系所的廿二歲蔡姓
大學生,先以父母親給他的五十萬元有限度的出入股市,
不料他越玩越大,還搞起融資融券,又利用銀行之間的債
權證明,向其他銀行貸款三百多萬元,在六、七家號子開
帳戶。今年六月間即連續三天違約交割達二千四百萬元,
輸了四十餘萬元。

日前蔡父接獲證券公司來電詢問,才發現兒子樓子捅大了
,逼問他向銀行貸款及向地下錢莊借款情形,大學生堅稱
自己是對的,不肯實說也不配合,公務員退休的蔡父經過
理性溝通無效,以擒拿術抓住兒子,並以繩子綁住兒子的
雙手,與妻子外出追查銀行貸款情形。

蔡姓大學生掙脫繩子向警方控告父親家暴及聲請保護令。
蔡姓大學生說,貸款的三百多萬元都是一般貸款,不是父
親說的向地下錢莊借錢,父親經常對他咆哮、恐嚇,還曾
毆打他,這次還說要把他弄死,他要聲請通常保護令,這
些都可以問媽媽。

承辦法官傳訊蔡母,蔡母說,先生愛之深、責之切,跟孩
子講道理沒用,還向地下錢莊借錢,她與先生才到各家證
券行查問,如果不介入,事情將更難收拾。

法官表示,此案與父親對未成年子女有懲戒權有所不同,
孩子雖已成年,但還在唸書沒有收入,玩股票完全沒考慮
自身清償能力及風險,金額達上千萬元,又向地下錢莊借
,父親沒有不管的理由。

法官強調,民法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父親有「去家請
求權」、「離家請求權」,也就是對於已成年子女,父親
可以請他離家獨立自足,自行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蔡父沒
有行使此權利,只是要導正兒子的偏差行為,實施強制力
及向銀行查詢貸款情形,都是適當管教手段,而且所造成
傷害沒有嚴重及緊急情形,因此駁回保護令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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